代持房子糾紛房子屬于誰
- 錦盾律師
- 2022-08-23
陳某因沒有在鄭州買房資格,于是打起了“借名買房”的主意,2015年與同事韓某簽訂了《房產代持協議》,委托韓某代持房產,并于同年辦理了網簽手續,陳某支付了該房產的全部房款及相關稅費,并且實際占有使用了該房產。
2018年,韓某因債務問題,該代持房產被強制執行,陳某提出執行異議也被駁回,代持協議有沒有效,代持房子糾紛房子屬于誰?
事實上,關于代持協商有沒有效,各地法院都有不同判例,需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但對于規避限購政策,對于代持很可能被認定為損害公共利益,訴請不被支持,給出資人帶來巨大的損失。
錦盾房產律師提醒,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找人代持房屋,不要單純的以為雙方簽的有協議,就沒什么好擔心的了。要知道協議能證明的是雙方存在出資關系,而不能證明雙方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法院對此往往并不予支持。這也就意味著,如果出現糾紛,法院判決很大概率上會把房子判給房產持有方。 代持房產,除了可能因為持有方的經濟糾紛被執行外,還可能會出現代持人將房產出售給第三人等風險,那實際的出資人就失去了這個房子,只能根據代持協議尋求賠償。此時,若沒有有效的代持協議,風險將可能無法把控。
代持行為,天然發生在一種較復雜的行為環境里,代持人的婚姻、債務、死亡等變化都會對代持資產造成重大影響,所以風險也是多樣多變的,即使簽訂協議其中的風險也無法規避,人性經不起考驗,如確實需要找人代持房產,盡量先咨詢專業人士之后再操作,已免利益受損。
在線免費法律咨詢
專業律師團隊100%免費快速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