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必須領到結婚證,這樣才是合法的夫妻。但有些男女卻因為年齡不夠或其他原因,不能領到結婚證,而在一起過著夫妻生活,那么結婚不領結婚證的后果是什么呢?錦盾鄭州律師事務所解析:
未領取結婚證書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而是非婚同居,并非夫妻關系。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生效后,事實婚姻在婚姻制度上不被認可,現行婚姻登記制度重視合法婚姻登記的保護。而當事人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不予受理。也許會陷入一種結不了婚也不能離婚的尷尬境地。
未經民政局確認的夫妻關系,女性出生后,醫院拒絕為新生兒發行出生證明書,可以想象未來入學的孩子的出生證明書的重要性。
在沒有結婚證的婚姻中,法律上不認為是夫妻關系,所以在財產方面也不能根據夫妻來區分。關于這種沒有結婚證的婚姻,法律上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非法同居不是違法的,使用非法的兩個字,但是不涉及法律問題,充其量也是道德問題,因為非法同居不存在非法同居,所以同居期間的財產各自所有,一般來說是這樣說的,當然有一般情況下的特殊之處,但是關于這種財產的區別,一般情況下,如果有矛盾的話,離婚是什么都不能注意的呢?
伴隨著社會觀念的轉變,社會上越來越多的人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但是由于主觀或客觀的原因而沒有登記結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生效實施后,事實婚姻不再得到婚姻制度的承認,現行婚姻登記制度重視合法婚姻登記的保護。所以,沒有領證的“婚姻”會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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