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的繼承權如何確定?


繼子女的繼承權如何確定?

繼承權的主體,即享有繼承權并能夠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權的主體可以通過直接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撫養協議明確或者合法有效地指定。那么繼子女的繼承權如何確定?鄭州繼承糾紛律師解析:

依照《繼承法》第十條,與繼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因扶養關系形成了一種法律擬制的血親關系,其繼承可以像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從而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從法律上講,扶養關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繼父母對未成年繼子女負有扶養義務:繼子女在經濟上由繼父母扶養;繼子女在生活上由繼父母扶養、教育;

(2)繼父母對成年的繼子女履行扶養義務,但其行為能力是限制的還是無效的;

(3)繼子女履行對繼父母的支持義務:繼子女在經濟上支持繼父母;繼子女在生活中幫助繼父母。

如果繼子在生父或生母再婚時長大并分居;或者繼子在生父或生母再婚后沒有一起生活,由祖父祖父母或祖父母撫養和教育成人,并且繼子沒有履行撫養和撫養義務,則不能認為繼子與繼子之間已經形成了撫養關系,即繼子也不能繼承繼子。

從總體上看,只要具備繼父母撫養繼子女、繼子女贍養繼父母的條件之一,即可認定為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撫養關系,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相互間享有繼承權。

繼承權的主體有三種具體類型:

一是法定繼承人。也就是說,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繼承順序如下:配偶、孩子和父母。次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代繼承人包括: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二代繼承人繼承了第一代繼承人的遺產,或者第一代繼承人放棄了繼承權)。

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16條,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一個或者幾個法定繼承人繼承個人財產,或者將個人財產交給非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的個人繼承。

遺贈扶養協議所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法第31條規定:市民可以與贍養人簽訂遺贈贍養協議。根據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死亡葬禮的義務,并有權獲得遺贈。市民可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根據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公民死亡和安葬的義務,享有遺贈權。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分割遺產時,應保留胎兒份額。胎生時為死胎,保留份額按法律繼承處理?!?/span>

繼子女的繼承權如何確定?財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是財產繼承的主體,也就是誰具有財產繼承資格。但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當按照立遺囑的方式依法分割。然而,在法定繼承中,親屬關系的確定是根據《婚姻法》中關于親屬間權利義務的規定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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