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中,繼承是一個家庭的大問題,人們往往采用遺囑繼承的方式。按照規定,遺囑繼承可以指定繼承人,那么遺產繼承是否都需要公證?鄭州繼承律師解析:
一、遺產繼承是否都需要公證?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并非所有遺囑都需要經過繼承公證。公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處置個人財產。在效力方面,立遺囑時可能會立很多遺囑,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當然,遺囑遺產公證也是依法進行的。
我國民法典
第1133條自然人可根據本法規定立遺囑處置個人財產,并指定遺囑執行人。一位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一個或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個人財產。一位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留給除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其他人。自然人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經公證的遺囑,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或者變更遺囑。在立遺囑后,如果遺囑人有違反其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則該行為與遺囑有關。遺囑有數份,內容沖突的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
二、申請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
(一)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后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二)應明確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如是否有典當、抵押等;現在房產在哪里,誰保管,是否有產權糾紛;除已知遺產外,是否有其他債權債務;
(三)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除另有約定外,在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對一方配偶死亡的繼承進行公證時,只能繼承屬于死者的部分作為繼承,另一部分應當歸活著的配偶所有。
(4)繼承人生前簽訂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時,應確認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并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
(5)公證遺囑繼承權需要事先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繼承人是否有變化。如有以下情況之一,按法定繼承處理①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2)遺囑人比遺囑人先死亡(3)遺囑繼承人失去繼承權(4)遺囑無效部分相關遺產⑤非遺囑處理的遺產。
(6)遺囑繼承公證應當為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人未能保留上述繼承人繼承份額的,在處理繼承時,應當將必要的財產留給繼承人,剩余部分可以按照遺囑繼承的原則處理。
(七)繼承人死亡的,應當查明其死亡日期,確定代位繼承或者轉移繼承的規定是否適用。
遺產繼承是否都需要公證?根據規定,并非所有遺囑都需要經過繼承公證,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處理個人財產。當然如果是通過繼承公證的話,有一定的法律保障,所以很多人選擇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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