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起糾紛,房子該歸誰
- 2019-12-23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大家都知道借名買房是有風險,但在現實生活中,冒這樣的風險買房并不是什么新鮮事,有些人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比較薄弱,認為不就是借用親朋好友的名義買個房嘛,應該不會出什么事,但等真的產生爭議了,才悔不當初。產權登記人與實際買房人不一致,借名買房起糾紛,房子該歸誰呢?
【案情回顧】
武某與王某本是親屬關系,武某想買一套房子,但限貸原因,無法以自己名義買房,就與王某商量能不能借用他的名義買一套房。對此王某欣然答應,于是兩人就簽訂了《委托買房協議》,約定王某自愿以自己的名義,替武某購買位于XXX房屋,首付15萬元已由武某支付,按揭款每月由武某打入王某所開的按揭卡上。
《委托買房協議》簽訂后,王某就與XXX置業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以按揭的方式購買了位于XXX的一套商品房。自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武某每月都通過支付寶帳戶向王某按揭卡賬戶轉款用于歸還涉案房屋按揭貸款。
后來因雙方家庭矛盾,武某和王某就該房屋過戶等事宜多次協商無果,武某將王某告之當地法院。截至到2019年6月15日,武某通過中國銀行帳戶向王某所開按揭還款帳戶轉入涉案房屋貸款余額330150元,清償了涉案房屋剩余全部貸款本息。
【法院判決】
原告武某與被告王某簽訂《委托買方協議》,屬于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案涉房屋不屬于限購區域內商品房,其內容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合法有效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故對于原告武某請求被告王某協助辦理涉案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鄭州專業律師解析】
上述案件是由于限貸問題,且證據充足,雙方簽定的有《委托買房協議》,未涉及到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所以法院支持了實際購房人的訴求。但如果是出于規避限購政策的目的,而選擇了借名買房,那么雙方簽訂的《委托買方協議》就違反了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將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實際買房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請將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于限購政策,挺而走險借名買房的人也不少,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購房人,維權有很大的難度。所以鄭州恒產律師團隊在此提醒大家,借名買房也許可以解決眼前的問題,但有可能給自己帶來更大的麻煩!如果您已經遇到了這方面的麻煩,建議您抓緊時間咨詢恒產專業的房產律師,讓律師根據您的情況進行具體分析,為您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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