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怎么辦?鄭州律師解析
- 2020-10-20
欠錢不還怎么辦?鄭州律師解析:
案件背景
朋友或者親戚間出于信任而把錢借給對方,以解決對方的燃眉之急,然而現實經常出現欠款人不還錢的情況,在多次催要的情況下仍不還錢。
因為對方是親朋好友出于相信對方或者礙于情面,在借給對方時并沒有立下字據,如果對方否認借款關系,則很難保障自己的利益,而且因為沒有相關證據,維權的路上走得異常艱難。
民間借貸糾紛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則朋友間的相關案例,被告向原告借了7萬元用于租店面運營一家奶茶店,但由于經營不善,店鋪倒閉,對方還款兩萬元,剩余五萬元經多次催要仍以沒錢為由拒不還款,原告只能到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
律師建議
借錢時,不論跟對方關系如何,一定要寫借條或者借貸協議,載有借貸雙方的身份信息、借款的種類、幣種、數額、時間、期限、用途、利率、還款方式、保證人、違約責任等條款,并簽字畫押,雙方各保留一份,妥善保存,借條可以作為以后要求還款的證據,避免到法院起訴后沒有相關證據予以支持。
欠錢不還怎么辦?鄭州律師解析:
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欠錢不還怎么辦?鄭州律師建議:
對于房產等固定資產法院執行時需要慎重。如果朋友向你借錢,這個時候一定要“親兄弟明算賬”,建議您詢問對方資產情況,以便后期方便法院執行,減少您的損失。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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